其安易持,其未兆易谋,其脆易泮,其微易散。
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
合抱之木,生于毫末。
九层之台,起于累土。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为者败之,执者失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
慎终如始,则无败事。
是以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学不学,复众人之所过;以辅万物之自然而不敢为。
其安也,易困也。
其未兆也,易谋也。
其霖也,易畟也。
其几也,易践也。
为之于其无有也,治之于其未乱。
会抱之木,作于毫末。
九城之台,作于累土。
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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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
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临事之纪,欣终如怠,此无败事矣。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
是故圣人能敷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注:
1、这里的“霖”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上雨下毛毛,其应指毛毛细雨,也可能是“霖”的异体字,总之是与雨水润泽有关。此字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脆”,帛书《老子》甲乙本均缺此字。根据文意,此字应为与“霖”相近之字,“脆”字应为抄录时因无法理解文意而附会出来的。故本合校版用“霖”字替代。
2、这里的“践”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左彳右戔,即
字,其应为“践”的异体字。此字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散”,应为抄录时因无法理解文意而附会出来的。帛书《老子》甲乙本均缺此字。
3、这里的“仞”字,在帛书《老子》甲本中为“仁”,“仁”古通“仞”。此字在帛书《老子》乙本中为“千”,在通行本《道德经》中为“里”,楚简《老子》缺此字。“仞”与“里”均为长度单位,都可用于此处,而“千”字则不太恰当。本合校版用“仞”字替代。
4、这里的“欣”字,在楚简《老子》中写作左上幺左下言右斤,现代汉语已无此字。其似与“訢”字相通,而“訢”为“欣”的异体字。此字在帛书《老子》及通行本《道德经》中都为“慎”,应为后人因曲解文意而有意修改的。本合校版选用楚简古字,故以“欣”字替代。
5、这里的“怠”字,在楚简《老子》甲组简中写作上厶下心,即“怠”的异体字。此字在楚简《老子》丙组中写作上厶下言,即“诒”的异体字。楚简“怠”、“诒”、“殆”三字相通。此字在帛书《老子》及通行本《道德经》中都为“始”。从文意来看,此字应为“怠”。“始”字应为后人因曲解文意而附会出来的。故本合校版选用“怠”字。
6、在通行本《道德经》及帛书《老子》中均有“民之从事,常于几成而败之”这一句。此句在楚简《老子》甲组简中是没有的,而在内容重复的楚简《老子》丙组简中,则写为“人之败也,恒于揸成也败之”,且此句位于“欣终如怠,此无败事矣”句之后。根据上述情况推断,楚简《老子》丙组简中的“人之败也,恒于揸成也败之”应为后人对其上一句的注释或阐发,并非老子原作中的文字。而流传到汉代,后人又将此句移至上一句之前,以显得更为通顺。可见早在战国时期,《道德经》就有不同的版本,且已存在将注文混入正文的情况。故本合校版将此句删去。
7、本章的上八句与下五句在楚简《老子》中是不相连的两段文字,而在帛书《老子》中,这两段文字却连在一起。这种情况应为经文流传过程中简序错乱所致。通行本《道德经》则把这两段不太相关的内容合为一章,显得颇为牵强。故本合校版用分隔符将两部分隔开。
几:预兆。
践:依循。
累:堆积。读lěi。
敷:传布,散布。
它安静的时候,容易控制。
它没有征兆的时候,容易谋划。
那种小雨,容易耕地。
那种预兆,容易依循。
处理它在它还没有出现的时候,治理它在它尚未混乱的时候。
合抱的树木,生长于细微的树苗。
九座城那么大的土台,建造于堆积沙土。
百仞的高处,开始于脚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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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它刻意而为的人会败坏它,对它握住不放的人会失去它。
所以圣人不刻意而为故此不会败坏,不握得太紧故此不会失去。
处事的要领,欣然看待事情的结果如同怠慢轻忽,则没有失败的事。
圣人欲望不渴求,不推崇难得的财物;教化不教令,修复众人所犯的过错。
所以圣人能传布万物的自然之道而不能刻意而为。
本章分为两部分,两段文字之间没有直接的关联。上面一段讲的是为的方法,下面一段讲的是无为的作用。这两段文字讨论的重点完全不同,本来可以分开解读,但受通行本《道德经》的分章影响,现在只好放在一起来讲了。
其安也,易困也。其未兆也,易谋也。
事物安静的时候总会比混乱的时候容易控制。这是一个常识,不需要多解释。不过老子从这个常识中发现了一个道理,那就是在事物还没有显现征兆的时候,更容易进行谋划以便于控制。比如某些事物尚未出现混乱的苗头,而此时就细心谋划,以保持其平静的状态,这样它就不致产生混乱了。
其霖也,易畟也。其几也,易践也。
春雨纷纷意味着土地湿润,应该开始耕种了。这也是一个常识,农民知道下雨之后容易耕地翻土,而且有利于种子生长。老子从这个常识中得出了另一个道理,那就是如果发现了预兆,就很容易依循它而行动,人们可以根据以往的经验,马上把接下来该做的事都做好。这就像农民总是在雨后忙着耕种一样,抓住了有利时机,就能事半功倍。
为之于其无有也,治之于其未乱。
根据上述两个常识及其中蕴含的道理,老子又得出两个推论:“其未兆也,易谋也”可推导出“为之于其无有”;“其几也,易践也”可推导出“治之于其未乱”。“为之于其无有”即事先做好准备,也就是未雨绸缪、有先见之明。“治之于其未乱”即在刚有苗头尚未混乱之时便及时治理,此谓重视预兆、及时行动的处事原则。
老子讲“治之于其未乱”,重点是在对预兆的把握和治理的及时性上。而通行本《道德经》则把“其霖也,易畟也。其几也,易践也。”改成了“其脆易泮,其微易散”。于是“治之于未乱”便相当于防患于未然,重点被后人转移到防患这件事上去了。如此一来,“治之于未乱”就成了专制皇权的独门利器,他们时刻保持警惕,准备着消解脆弱的势力,分裂微小的组织。好好的治世之道就这样变成了对反对者实施严厉镇压的专制主义思想。他们所做的就是将异党扼杀在摇篮之中,以求不留后患。这便是老子之道被后人篡改为王霸之术的一个证据。
老子通过在“未兆”之时的谋划和对“几”的依循来实现未雨绸缪与见机行事,而后人却把他的治世之方局限在防患于未然。要知道,防患之法虽有一定的效果,但终究不是长久之计。这种思维方式的问题是把“患”摆到了首要位置,其结果就是“患”不但不会减少,反而会越来越多。这就像有些人总想预防疾病,结果越防越病的情况一样。因为他们总是想方设法去防病,而不是努力保持健康、增强体质。
会抱之木,作于毫末。九城之台,作于累土。百仞之高,始于足下。
老子提出,为与治要在无有与未乱之时就开始着手,要早作准备、及时处理。可崇尚无为的老子为何又如此讲究掌握先机呢?其原因就在于万事万物的生长与演变都有一个过程,而每个过程都有一个开端,在开端处甚至未开端处着手,要比等到事物发展壮大或者错失良机之后再干容易得多。
因此老子又列举了三种事物来强调开端的重要性,它们分别是合抱大树、九城土台和百仞高峰。这三种事物虽然都很高大,但也都是从一个小小的开端起步的。几人合抱的大树是从小树苗长出来的,九城之大的土台是从小土堆建起来的,百仞(一仞相当于1.7米左右,约一人高)之高的去处是从第一步开始走上去的。这都是非常浅显而朴素的道理,它旨在告诉人们,抓住了事物的开端,也就抓住了事物的龙头。所以说,好的开始是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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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是以圣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上一段讲的是如何更好地为与治,下面这一段讲的则是无为与无执。“为之者败之,执之者失之”曾在第二十九章讲到过。本章在此基础之上又从反面进行了论述,即“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
刻意而为的人会毁坏他所为的事物,握住不放的人会失去他所执着的一切。刻意而为,则做事违背自然。他在目标上强求,在过程中强为,必然会造成失败的结果。这就像拔苗助长,想让禾苗快点长,结果却毁了它们。执着不放,则处事紧张偏激。他越是害怕失去,反而越容易失去。这就像握沙土于掌中,越是用力就越容易流走。所以圣人的做法正好与之相反,即无为与无执。可神奇的是,当放下了对为的刻意与对执的强求之后,所得到的结果却是无败与无失。
临事之纪,欣终如怠,此无败事矣。
正因为“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所以做事的时候就应该尽量做到无为与无执,尤其是对事情的结果不要强求。所以老子在此讲了一个处事要领——欣终如怠。
这个“欣终如怠”的意思是:要欣然看待事情的结果,对结果的态度如同怠慢轻忽一般。换句话说,就是处事要乐观,别太在意结果,重要的是享受过程。就像优秀的运动员那样,以身心放松的状态努力做好每一个细节,根本不去想能否拿到金牌。他懂得“欣终如怠”的道理,所以既能做好标准动作,又能自由发挥。如此一来,反而能超水平发挥,取得优异的成绩。如果他执着于夺得金牌的结果,很可能会由于紧张而导致动作变形,那就真是把唾手可得的东西一哆嗦给摔了。
“欣终如怠”是无为、无执的体现。正因为“无为故无败”,才能“此无败事矣”。
帛书本和通行本把“欣终如怠”改成了“慎终如始”,也很有道理,只不过说的是另一层意思。从始至终的谨慎,并不是此段文字所讨论的主题,所以夹杂进来感觉怪怪的。
圣人欲不欲,不贵难得之货;教不教,复众之所过。
圣人无为、无执,他虽有欲望但并不渴求,因此对难得的财物自然就不会特别推崇。圣人以不言之教来教化民众,但他从不教令人们必须执行哪些教条。圣人只是默默地修复众人所犯的过错,他以实际行动来使人们幡然醒悟,并得以悔过自新。人们在圣人的潜移默化之下,将放下对欲望的执着和对教化的滥用,从而恢复纯真的本性,重新过上淳朴自然的生活。
是故圣人能敷万物之自然而弗能为。
本段结尾,老子总结到:圣人所能做的,是传布万物的自然之道;而不能做的,就是刻意而为。圣人掌握天地万物的自然之道,于是希望大众都能知晓。他虽行不言之教,却能广泛传布大道,是因为道的种子一旦生根发芽,便能自然而然地传布于天下。圣人热心传道,但从不刻意而为,因为只有做到无为、无执,才是真正的自然之道。否则,所传之道虽看似头头是道,实为无道。
本章将为于无有、治于未乱与为者败之、执者失之放到一起来讨论,容易使人感到前后矛盾。不是说无为、无执吗?怎么又讲为、讲治呢?而且还是无有之前先为、未乱之前先治,这怎么解释呢?其实从这两部分看似矛盾的内容中,我们就能看出,老子的无为并非什么都不为,而是为得非常有策略、有水平,是顺其自然的无为之为。
这种无为之为是轻松愉快的,不必费尽心机、身心俱疲,只需在事物的开端或更早之前便做好准备,并在发现苗头之后及时将问题处理妥当,便为之能成、治之能安。说到这,让我想到了中国的控枪,这可以说是政府把“治之于其未乱”的思想运用于国家治理的成功典范。在问题看似微不足道之时就把它控制住,这为社会的安定带来了巨大的助益。
但我们也要注意,不能在运用为于无有、治于未乱的时候,落入到无事生非、草木皆兵的极端状态中去,从而使无为之为的处事之道又沦为另一种执着与强为。这种在为与无为之间寻求平衡,虽为却无为,无为而无不为的高超本领,是每一个求道之人都应该终生去修炼的。
另一方面,本章再次强调了无为与无执的重要性,而其中一个非常著名的成语——慎终如始——原来并非出自老子原作。老子所讲的处事要领其实是“欣终如怠”,他是告诫人们对待结果不要太在意、太强求。成败对他来说就像无所谓似的,反而能“无败事矣”。这是对“无为故无败,无执故无失”的具体运用,是指导人们提高幸福指数的金玉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