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九章 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通行版本

和大怨,必有余怨,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契,而不责于人。

有德司契,无德司彻。

天道无亲,常与善人。

古本合校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是以圣人执左介,而不以责于人。

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古本注释

左:荒谬,乖张。

介:独特之行,特异之事。

彻:通,普通,通常。

与:亲近。

古本释义

调和了很大的怨恨,必然还有残余的怨恨,怎么可以算作吉祥之事呢?

所以圣人掌握了荒谬特异之事,而不用来责备人。

故此有德者掌管特异之事,无德者掌管通常之事。

天道没有亲人,常常亲近良善之人。

真经解读

本章是《道德经》唯一一次讲到“怨”。“怨”即怨恨,与恩爱相对。爱与慈相关,而慈为“三宝”之首,故怨恨必然是违背天道的。本章始终围绕着怨恨与避免怨恨的主题来进行阐发,但由于通行本《道德经》改动了其中一字,则使原本通畅的文意变得莫名其妙了。这是《道德经》被后人妄改而致错乱扭曲的又一重要例证。

和大怨,必有余怨,焉可以为善?

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人们之间的怨恨颇深,那无论怎么调和,终究还是会有一些残存的怨念。因为积怨太深,不大可能通过几次调解就完全消除,留有余怨是必然的结果。所以老子反问到,这种心存芥蒂、余怨难消的状态,怎么能算是吉祥呢?

近代学者擅将第六十三章中的衍文“报怨以德”移入本句之内,加在“焉可以为善”之前,其实是毫无道理的。据楚简《老子》来看,“报怨以德”四字应为后人所加,并非出自老子原作,就算放入本句之中,也是极为牵强的,无外乎是为了支持孔子的“以直报怨”之说。而实际上,“以直报怨”在境界上还是远逊于“以德报怨”的,因为对正直的过分追求也是一种执着的体现。

是以圣人执左介,而不以责于人。

在老子看来,结怨这件事即便进行了调和也是不善的。也就是说,只有不结怨才能算作善。所以圣人尽量不与人结怨,即便是掌握了人们所做的荒谬与特异之事,也不会因此而责备他们。

这里的“左介”二字,在帛书《老子》甲本中写为“右介”,在帛书《老子》乙本中写为“左芥”,楚简《老子》无本章文字。帛书本中的“芥”字与“介”相通,而“右”字只在帛书《老子》甲本中出现,其它各本均为“左”,故“右”字应为抄录笔误。据此推断,此二字应为“左介”。“左”字与“介”字都有与常规事物相悖之意,放到一起,即是荒谬加特异,是对乖张言行的另一种表述。老子讲,圣人不因人们的言行乖张而责备他们,不责备就不生怨恨,这便很好地承接了上一句反对结怨的主旨。

后人可能是不理解“左介”的含义,于是把“介”字改成了毫不相干的“契”字。这样一来,“左介”就变成了“左契”,这使得整段文字的意思发生了重大变化。于是本句之意就变成:所以圣人拿着借据,但不凭此向人要债(或不责备欠债之人)。难道圣人为了不结怨,借出去的钱都不能要回来,别人欠他的债就不用还了吗?虽说圣人是足够大方,并不把钱放在心上,但此语一出,欠债的就可以更加理直气壮——人家圣人都是不要债的,你得跟圣人学。于是乎,《道德经》就成了老赖的保护伞,欠债不还就成了天经地义,这简直是不可理喻。

另一方面,圣人不责备言行乖张之人,表明他拥有海纳百川的心胸和包容万物的气度,而不只是对借债这件事表现得很大方,那样解释未免有些狭隘了。圣人的宽容并不只体现在金钱的得失上,还应该体现在生活的方方面面。

故有德司介,无德司彻。

老子根据圣人不爱责备他人的特点,推导出一个处事原则,即让有德者掌管特异之事,让无德者掌管通常之事。这样的分工可以有效避免与人结怨,以便创造和谐的社会氛围。

有德者遇到特异之事,因其眼界开阔、心胸广阔,故而能以宽容的态度来对待,这样自然就不会产生怨气。而无德者只能对一些稀松平常、循规蹈矩之事进行管理,因为那种事不会有什么争议。

老子这个主张是非常睿智的,如果能予以实行,那将使人类社会更加和谐、更加文明。对于社会上出现的各种新问题、新现象,即所谓的荒谬特异之事,究竟该如何处理,总会有矛盾的声音出现。比如同性恋的问题,比如安乐死的问题,以及任何令常人感到难以接受的奇怪问题,都应该让有德者来裁定,由有德者来掌握分寸。如此就不会因为人的狭隘与刻薄而制造不必要的怨恨了。

这里的“司介”被通行本《道德经》改成了“司契”,即掌管契约或借据。而对于“司彻”,绝大多数学者都将其解读为“掌管税收”。于是本句就变成:有德者掌管契约,无德者掌管税收。让有德者掌管契约也没问题,可为何就得让无德者掌管税收呢?让无德者掌管税收,不是更容易结怨嘛!这种显而易见的矛盾和谬误,如果没有对古本《道德经》的重新解读,可能得一直持续下去。

其实“司介”与“司彻”并没有那么晦涩难解,“介”即特异之事,“彻”即通常之事,两者的对应关系非常明显。“有德司介,无德司彻”这句千古疑言,到今天应该算是解释清楚了。

夫天道无亲,恒与善人。

这句话也可以说是家喻户晓的一句名言。但到底是什么意思,却莫衷一是。似乎前半句讲天道不亲近任何人,后半句又说天道常对善人好,这有点自相矛盾吧?其实这句话的意思应该是:天道本没有亲人、眷属,但它常常会亲近良善之人。也就是说,天道与人类之间的关系本没有亲疏远近之分,但它会主动与良善之人,与不结怨之人相亲近。

对于“恒与善人”的“与”字,很多人以为是给予之意,认为天道只给予善人助益,而不给予恶人。这其实是一种误解。老子曾讲,“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第二十七章),还曾讲,“善者善之,不善者亦善之,德善也。”(第四十九章)可见天道并不是只给予善人不给予恶人,也不是只帮助善人不帮助恶人。因此这个“与”字并不是给予之意,而是亲近之意。

天道亲近善人,这是千真万确的。这种亲近实际上是源于善人与天道的相应,从而使天道被善人所吸引。天道与善人的相互感应和吸引,就是吸引力法则的重要体现。正所谓同声相应、同气相求。天道当然会亲近与自己相似的良善与吉祥之人,而疏远与自己缺乏共鸣之人。

本章评述

老子劝人莫结怨,因为即使调和了大怨,也必有余怨,不如从一开始就不要结怨。圣人懂得这个道理,所以对荒谬特异之事往往能宽容处之,不会横加指责。有德者不结怨,所以由他来掌管特异之事,就可以使社会和谐融洽。无德者易结怨,所以只能让他掌管通常之事,免得引起矛盾和仇怨。

老子的用人策略非常高明,不过有一点却令人疑惑:他曾在第七十四章讲到,对“为畸者”要“得而杀之”,而在本章中,对于“左介”之事却“不以责于人”,为何会有这么大的反差呢?我想这正是老子思想宽严相济的体现。

且不论“得而杀之”是否恰当,只说老子对“为畸者”的严厉态度,应该是出于维护社会秩序平稳安定的角度来考虑的。而对于“左介”之事,老子的态度就宽容了许多。因为无论怎么荒谬、乖张、特异、怪诞,都只是与常人的观念向左而已,不致引起社会的动荡不安。不过这个宽与严的界限该如何界定,还是得有德者来把握分寸才不致混乱。

圣人与人为善、不结仇怨,常与天道相亲,乐与自然相伴。在《庄子·天下》中对庄子有这样一段描述:“独与天地精神往来,而不敖倪于万物。不谴是非,以与世俗处。”这正是对本章的极佳诠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