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十一章 为而不争

通行版本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善者不辩,辩者不善;知者不博,博者不知。

圣人不积。

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与人,己愈多。

天之道,利而不害;圣人之道,为而不争。

古本合校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智者不博,博者不智;善者不多,多者不善。

圣人无积。

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矣,己愈多。

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古本注释

善:吉祥。

古本释义

诚信之言不美好,美好之言不诚信;智慧者不博学,博学者不智慧;吉祥者不繁多,繁多者不吉祥。

圣人无积存。

由于帮助他人,自己越发拥有;由于给予他人,自己越发丰盛。

故此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做而不争。

真经解读

本章是通行本《道德经》的最后一章,但在帛书《老子》中是排在《道德经·道篇》之前的。老子在本章中对人类所应具有的道德品质做了深刻阐述,为后人留下了极为珍贵的精神财富。

信言不美,美言不信;智者不博,博者不智;善者不多,多者不善。

老子首先用三对儿矛盾作为本章的开头,它们分别是信言与美言、智者与博者、善者与多者。这三对儿矛盾包含六个概念,即信、美、智、博、善、多,其中每一个概念都是人们喜闻乐见的,而将这些概念进行具体应用的时候,就会出现鱼与熊掌不可兼得的难题。我们分别来看:

信言与美言

信与美都具有非常正面的概念,讲诚信、求美好,是大多数人所共同追求的目标。然而落实到言语上,信与美却变成了一对儿矛盾,难以两全其美。

诚信之言往往不够美好。因为真话总是让人感到扎心,不能满足人们的心理需要。而美好之言又往往缺乏诚信。为了博人欢心而编织出来的动听言辞,大多是美丽的谎言。这虽能满足听者的心理需要,或者也能起到说服他人的作用,但终究是个大忽悠。

“信言不美”,所以人们不喜欢赤裸裸的真实;“美言不信”,所以人们总会被花言巧语所蒙蔽。老子想要告诫世人的是:宁要不美的信言,不要虚假的美言。可他在第六十二章却这样写到:“美言可以市,尊行可以贺人。人之不善,何弃之有?”老子为何一面揭露美言的不善,一面又不愿抛弃这种不善呢?实际上,这还是关于分别心与分辨力的问题。

老子讲无为而治与不言之教,不分别美丑、善恶,旨在消除人们的分别心。因此,他对于美言、尊行这类不善之举也能给予相当的包容,并尽量从这些不善之中找出有益的一面来,以满足“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物无弃财”(详见《重解道德经》第二十七章)的道德准则。

但不分别并不代表不分辨。不分别是道的大原则,可具体到人们在世间的言行,还是要有所分辨、有所取舍的,否则人们就会迷失方向,不知该何去何从。而此处所讲的,正是对信言与美言的清晰分辨,好让人们懂得舍弃美言、选择信言,从而在善于分辨真诚与虚伪的同时,自己也能做一个诚信之人。

智者与博者

智与博也是两个意蕴极佳的概念。智慧与博学一般都是对思想文化水平的褒扬之词,而在老子看来,一个人是无法同时拥有此两者的。

智者不博学,因为智者崇尚“无知”和“绝学”。智者知道,只有弃绝无益的知识和学问,并将对学识的渴求转变为对智慧的修炼,才能真正开启智慧。智慧并不是靠博学多闻就能取得的,那一定是在生活的体验与领悟中偶获的珍宝。因此博学者并不等同于智者,太过追求渊博的学识,只会将智慧埋进书堆里。正所谓“学者日益,为道者日损”(第四十八章),为道之人是不会去追求博学多闻而使自己满溢的,他们的准则是“多闻数穷,不若守于中”(详见《重解道德经》第五章)。

老子在此所强调的还是“无知”与“绝学”。智者拥有的是智慧,他的确不需要很多的知识;而博学者往往是一肚子墨水,却只会纸上谈兵。智者显然是人类所共同推崇的,而博学者搞不好就成了百无一用的书生。孰优孰劣,不言自明。

这里的“智”字如果按照“知”字来理解,就讲不通了。所谓“知者”,只能解释为有知识的人,那么这句话就变成:有知识的人不博学,博学的人不知道。大多数学者都是硬往治学专精的说法上靠,却显得颇为牵强。大家知道,知识精深的人,也有可能是博学的人,比如墨子、达芬奇、富兰克林这些天才人物。说“博者不知”,更是不讲道理,明明博学多闻,怎么又不知了呢?“知”字古通“智”,只有作“智”字解,才符合老子崇尚智慧反对无益之学的一贯主张。

善者与多者

善与多同样都是大家所喜闻乐见的。善自不必说,多也很好,所谓多多益善,人们的想法大多是好的东西越多越好。这里的善与多都是对人的状态的描述,善即吉祥,多即繁多。遗憾的是,一个人无法同时既获得吉祥又占有繁多。

吉祥者不繁多,因为他只有效法圣人、与道相合才能成为吉祥者,而“圣人去甚、去大、去诸。”(详见《重解道德经》第二十九章),于是他也会舍弃对繁多之物的欲求,回归简单质朴的生活。相反,繁多者受物所累,违背了大道至简的原则。他被物欲横流的执念所驱使,偏离了方向,迷失了自我,怎么可能获得吉祥呢?所以老子奉劝人们宁做安贫乐道的善人,不做背道离德的富翁。

圣人无积。既以为人,己愈有;既以予人矣,己愈多。

老子在“善者不多,多者不善”的哲思之后,引出了“圣人无积”的重要论断。圣人懂得去多取善的道理,因此并不积存财物。对于圣人来说,物质享受绝不是生活的重心。

圣人不仅不积存财物,还要去救助他人,所以说“圣人恒善救人而无弃人”(第二十七章)。而神奇的是,人们越是帮助他人,自己反而越容易拥有;越是给予他人,自己反而越发丰盛。这是为什么呢?原来从宇宙法则来看,万物本为一体,所以帮助别人其实就是帮助自己。帮助者与被助者之间本质上是互利共赢的关系,所以才会付出越多、收获越大。

虽然是为人己愈有、予人己愈多,但并不会因此而导致不善。上文讲“多者不善”,因其所求为多,故此不善。而圣人的愈有和愈多并不是作为目标,而是在帮助他人和给予他人之后,自然得到的结果。

故天之道,利而不害;人之道,为而弗争。

老子向人们揭示了利人等同利己的道理,由此推广到万事万物,便可得出一个非常重要的结论——天之道,利而不害。趋利避害是万物的本能,既然利万物就是利自己,害万物就是害自身,那何必还要害人害物呢?

天之道是利而不害的,人之道又当如何?如果按照第七十七章的说法,“天之道,损有余而益不足;人之道,损不足而奉有余。”那么人之道与天之道就是完全背离的,如此人之道就应该是害而不利了。不过老子并不希望人之道继续堕落下去,所以他在此处所讲的人之道并不是背离天道的,而是对人类提出了一个顺应天道的期望——为而弗争。

天道利它,人道为善;天道不害,人道不争。“为而弗争”中的“为”是做事之意,并不是与“无为”相反的“有为”。有人认为只有圣人才可无为,凡人还得有为才行,这种双重标准是对老子原意的歪曲。无论圣人还是凡人,都应追求无为之境界。但无为绝不是什么都不做,而是在努力做事的同时,既能顺应自然,又能与世无争。所以老子才劝告世人,要做事而不相争。

本章评述

本章充满了无欲无求的利他思想,“善者不多”与“圣人无积”就是这种思想的具体表现。但这种利他主义并非对自己毫无益处。老子告诉人们,在舍己为人之后迎来的将是“己愈有”,在给予他人之后得到的将是“己愈多”。

本章最后,老子终于让人之道与天之道协调一致了。人类只有顺应“利而不害”的天道,才能走上利己、利人、利益众生的互利之路,否则必将堕入害己、害人、危害众生的互害之途。与天之道相对应,高层次的人之道应该是“为而弗争”。问题是,时隔两千五百年,人类究竟能否做到这一点,似乎还是一个迷。除非有一天,大道重行于天下,玄德遍布于人间。